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于2024年7月份印发了《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对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“四种形态”作出全面规定,对“四种形态”作出具体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安排,接着2024年10月10日,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《纪检监察机关运用“四种形态”统计指标体系》,对2016年12月9日出台的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统计指标体系(试行)》设置的5类56项指标进行了精简优化,最终设置4类27项统计指标,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这也意味着废止了老的“四种形态”指标体系。最新的“四种形态”见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