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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纪委监委发布“十二条禁令”
发布时间:2021/12/30 14:03:41 阅读次数:

2021年进入最后的“倒计时”,迎接新年的喜悦弥漫在大街小巷。


对于普通群众来说,节日是一个轻松、欢聚的时刻;对于党员干部来说,节日则是一个检验作风的时点。


“节点”就是“考点”。元旦、春节将至,中纪委日前印发《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拧紧过节“廉洁弦”。


12月28日,徐州市纪委监委发布“十二条禁令”,重申纪律红线,严明纪律要求:



1.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购物卡券、微信红包、有价证券、游戏装备道具、虚拟货币、支付凭证和烟酒、名贵特产类资源等财物;

2. 严禁公款吃喝,“不吃公款吃老板”“不吃本级吃下级”,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3. 严禁违规突击花钱,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4. 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、赠送节礼、违规消费;

5. 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;

6.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

7. 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;

8. 严禁出入“私人会所”,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9. 严禁参与赌博、变相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;

10. 严禁任何时间酒后驾车,包括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;

11. 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或节假日工作期间饮酒;

12.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扰乱防疫秩序。

      “十二条禁令”不仅内容具体详实,而且直指当前新“四风”问题,体现徐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、深化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。

“禁令”也是“红线”,不论是谁,无论职务有多高、功劳有多大,只要违反“禁令”,肆意踩踏“红线”,一律要受到严肃惩治。

徐州市纪委监委明确,要把“十二条禁令”作为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内容,对“四风”问题全面检视、精准施治——对连续出现违反禁令行为或者问题屡禁不止的,一律从严追责问责;对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造成恶劣影响的,一律先停职后处理,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